报废汽车上路行驶长达达4年之久,且7年未投保、7年未年检,有45条违法记录的交通“违法大户”被十堰交警查获,交警依法作出收缴达到强制
报废汽车标准车辆、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决定,同时,责令其限期缴纳处理车辆违法记录的5700元罚款。
“嘟嘟、嘟嘟……”12月10日11时20分,郧阳区公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提醒“鄂C1XX66车辆脱审,多次违法未处理。属于布控车辆, 请进行拦截!”此时,鄂C1XX66号小型轿车正从郧阳区胡家营镇将军河村向鲍峡镇集镇方向行驶,驾驶人所不知道的是,此刻, 郧阳区公局交警大队二中队缉查布控已经发起了一场对他的拦截查处行动。
15分钟后, 鄂C1XX66被郧阳区交警二中队民警在胡家营镇将军河村路段被成功拦截停下。面对突然而至的交警,驾驶人一脸迷茫,想不出交警为何单单把他的车拦下。
“对不起,您驾驶的车辆存在多项违法未处理,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听了民警的指令,驾驶人——胡家营镇何某这才明白自己被拦下的原因。查缉布控系统显示,该机动车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经过核查, 何某不能当场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民警查证何某驾驶的鄂C1XX66号小型轿车7年未投保、7年未年检,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11年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0年4月13日。民警又通过对该车违法记录查询,发现存在45条违法,罚款额累计高达5700元、记104分。
交警提醒:
报废汽车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汽车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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